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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4/2/18 8:23:34 来源:办公室 作者:佚名 浏览次   【字体:

 

 

各部门、年级组:

现将《枞阳县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规定》和《怎样才能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组织大家学习,遵照执行。

 

 

 

枞阳县枞阳小学

2014217

 

 

 

枞阳县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规定

(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摘编)

 

1、规范课程开设,控制课时总量。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和标准,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切实保障音、体、美、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特别是研究性学习等课程的开设和教学。要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各中小学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未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进度、不得自行调整法定节假日学生休息时间。未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除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周六可以安排半天时间开展研究型学习、社会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外,禁止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在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

2、规范作息制度,控制学习时间。保证学生合法休息权、双休日的自主支配权、晚自习的自主学习权。按照国家课程计划规定,义务教育每学年上课时间控制在35周以内,保证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有13周,周课时总量小学控制在30节课、初中控制在34节课。中小学早自习或上课时间不早于730分。走读生每天在校教学活动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保证学生应有的午休时间,不得组织走读生集体晚自习。控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

3、规范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优化作业内容,改进作业方式,控制作业数量,提高作业质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初中和普通高中课外作业量控制相应的时间。倡导改进作业方式,义务教育阶段积极推行“课外零负担书面作业”模式,鼓励当堂作业;指导学生在完成书面作业的同时,完成与自然、社会、生活相关联的社会实践性作业;增加学生课后阅读性作业。加强学生假期生活指导,逐步取消小学生寒假作业。

4、规范考试行为,控制考试次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加强日常考试管理,减少考试次数,取消月考、段考等名目繁杂的考试,提高考试质量。小学一、二年级只进行期末考查,三至六年级期末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普通高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跨地区的统考模考。初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学生综合评价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初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课标和考纲要求统一命制,各地组织考试录用。各地、各校严禁以考试成绩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座位、考场)。推行小学、初中日常考试成绩无分数评价。切实加强中考、高考信息管理,除考生本人外,各级招生机构和学校一律不准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在通知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时,也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将考生成绩和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

5、规范学生用书,控制滥用教辅。严格执行中小学教材、教辅管理规定。本着公开、公正、自愿的原则,规范教辅材料和印制作业的选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统一集体组织教辅材料使用。印制作业的使用,义务教育每生、每学期、每学科不超过1套,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每学科1-2套。进一步规范印制作业的选用行为,建立印制作业选用制度和办法,由家长委员会和学校专家委员会在充分尊重家长意愿和任课教师评估意见的基础上,决定作业的选用,选用过程和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禁止幼儿园幼儿使用教材、课本。

6、规范办班行为,控制过度竞争。控制班额过大,办学规模适度。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禁止普通高中举行各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活动或办班。禁止示范高中在校内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禁止大规模的组织奥赛班,禁止举办学前班,以及蒙氏、外语、珠心算等违背幼儿身心规律的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禁止参加收取费用的竞赛、展演等活动。

7、规范教师行为,加强收费管理。禁止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普通高中、幼儿园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按规定代收费的,及时结帐,结余费用及时退还给学生。

8、规范社会行为,维护学校秩序。减轻学校的社会负担。有关部门组织各类考试,不得挤占正常的教学时间。有条件的地区原则上不安排在中小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参加各类庆典活动和迎送活动。

 

 

 

怎样才能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

(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摘编)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收取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

2、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皖价电〔200226号)文件执行;择校生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电〔200634号)规定执行。

3、学校应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0222号)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擅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教育部门、学校及教师参与针对学生的各种商业促销行为。坚决制止将正常教育教学内容与商业服务捆绑的做法。

 4、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12号)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一科一辅”和自愿征订的原则,切实组织中小学做好教辅材料无偿代购服务,不得从中牟利。

5、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以拿取折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

6、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收学费。职业类学校的书本费、资料费按规定据实收取;寄宿学生的住宿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7、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任何学校不得以借读名义接受同城“择校生”,不准安排计划外的插班生,示范高中不得在校内举办复读班并收取费用。

8、学校收费必须做到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坚决杜绝账外账。

9、学校收费时,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发放统一印制的《安庆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明白卡》。

10、任何学校必须分学期收费,不得跨学期甚至一次性的收费。

11、学校收费必须使用财政合法的票据,严禁自制票据收费。

12、学校不得组织为学生代办人身伤害保险或搭车收费。

13、学校按规定代收费的,应及时结账,结余费用应及时退还给学生,并张榜公布。

14、民办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措办学资金,收取学费和住宿等费用必须履行备案制度,持证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也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15、下列收费均属违规行为:如:制卷费、月考费、罚款、押金、资料费、考试费、一次性收取伙食费、开水费、新生入学购置课桌凳费或者学生离校时课桌凳折旧费、对非住宿生(或高、中考时学生不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居的)收取住宿费、收取择校费后又收取学费、擅自提高新建宿舍住宿费标准、代收代管经费超额收取,而期终不与学生据实结算的、收班费购置打扫卫生工具等。

16、学校收费必须在校园内公示栏张贴,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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